John Stirling
合伙人
John是特纳·霍普金斯的高级房地产和遗产规划合伙人,自2003 年起就加入特纳·霍普金斯,并在毕业后的早年曾在此工作过一段时间。
John的视频介绍
John的专业领域
John于2003年重返特纳·霍普金斯,此前他曾在奥塔哥大学(Otago University) 毕业后就职于特纳·霍普金斯,并于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John于2005年成为特纳·霍普金斯的合伙人。
最初加入特纳·霍普金斯四年后,他继续在奥克兰市中心的两家律师事务所提供财产和遗产规划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之后他以律师身份返回特纳·霍普金斯。
John继续为我们的客户提供财产和遗产规划以及商业和商业法方面的专业服务。
“作为特纳·霍普金斯的律师,我喜欢与客户一起工作,帮助他们理解并完成有时可能是复杂的商业和法律交易。然后,他们将我的服务推荐给潜在的新客户,从而经常增强客户满意度。”